2023年7月14日,“回沙Huisha”商标被国家商标局予以无效宣告。

昔日一直扯着打击“侵权”“山寨”大旗四处“扣帽”喊打他人,实为打压同行行使不当竞争手段的金沙酒业,如今何以被人“打掉”了最具代表性的重要商标?

这个问题在裁定书中可以找到对应答案——“回沙”为酱香型酒的传统酿酒工艺,争议商标整体使用在酒类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制作工艺等特点,不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属于1993年《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所指的情形。”

回顾此案详情可知,申请人认为“回沙酒”是“回沙”工艺得到的第三轮酒,也就是“第二次原酒”,是通过一种传统的酿酒工艺酿造出来的酒的名称,而“回沙”是一种传统的酿酒工艺,用在酒商品上直接指代商品制造的工艺及特点。

金沙酒业则辩称“回沙”并不是传统的酿酒工艺的名称或者通用名称。“回沙Huisha”商标是其从安徽亳州的一家酒企受让得来的,亳州的酒企并非酱酒的生产企业,不会为了保护酱酒的生产工艺而注册该商标。
金沙酒业一方认为,该商标已获得初步审定,说明商标局审查该商标时,不认为“回沙”是一种酒的生产工艺。使用“回沙酒”作为其商品名称以及之后作为商标,并不是将其作为生产工艺,还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过被申请人多年的反复使用,争议商标具有更大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能够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金沙酒业那些自认有理的说辞,从裁定结果上看来,在严明公正的法规面前都成了空话。

过去,金沙酒业曾用这一招“打遍”同行,如今这一记回旋镖就狠狠地扎回了自己身上。

古人言多行不义必自毙,诚不欺众。

去年酱酒行业最热闹的大事件,莫过于华润以123亿元拿下55.19%股权入主金沙酒业。

2024新春前,金沙酒业高层人事发生重大变动:魏强出任金沙酒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范世凯和赵伟新出任董事,“核心人物”侯孝海退居幕后,而原金沙酒业董事长张道红则离开了金沙酒业,转去枝江酒业出任总经理一职。

自华润啤酒收购金沙酒业以来,后者便面临着渠道库存积压、大单品价格倒挂及公司新旧团队的融合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魏强接任金沙酒业董事长之前,已耗费了一年的时间去调整。

据财务数据显示,金沙酒业2023年上半年营收仅9.77亿元。而2021年全年经销商回款达到60.66亿元。在进入“华润时代”后,内增动力不强的金沙酒业并没有如期靠卖身实现称霸金沙产区的“梦想”,反而业绩呈现崩塌式下滑,百亿规划戛然而止,新管理层的打法也因此受到外界质疑。

尽管“背靠大树”,但由于前几年狂奔后留下的“后遗症”,金沙酒业还能继续借华润之势一飞冲天?目前来看,结果犹未可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国务院2022年印发的《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曾提出,要“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在过去的一年里,贵州白酒各项主要指标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产业贡献持续提升。
白酒是贵州省第一大消费品产业,不仅仅具有地标价值,且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中国,提到“金沙”而不带“江”字时,许多人可能会联想到“金沙酒”,而实际上金沙酒是因产自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而得名。

金沙县坐拥一江一河,位于赤水河上游,横跨乌江,是贵州酱酒三大黄金产区之一;东临仁怀,北依习水,与茅台、习水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地处世界黄金酿酒带;四季分明,温度适宜,地形低洼,天然沃土,是不可复制的优良酱酒产地之一。金沙县域内所产的糯高粱颗粒坚实饱满,淀粉含量高,是茅台酒、金沙酱香型白酒的原料基地。


“金沙”二字正是取县内金宝屯、沙溪坝俩地名首字为名,取义于古人“披沙拣金”之语,喻细心挑选、去粗取精之意。

金沙作为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应不得作为商标,该规定最早见于1993年修正的《商标法》(我国1982颁布的首部《商标法》中尚无此项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的误认或市场主体借此攫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但“金沙”商标最早于1979年7月6日由江苏南通县酒厂进行了申请,彼时我国首部《商标法》尚未颁布,亦无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该商标顺利获准注册,注册图样为“

”,为图文组合的形式,注册号:124667。1988年,国家工商总局作出产品商标必须与产地相同的规定,地处金沙县的国营金沙窖酒厂必须更名为“金沙”牌,因南通县酒厂已经注册“金沙”商标在先,为使金沙酒能正名,窖酒厂在县工商部门的帮助下,经多方努力,于1989年以最低的补偿价格受让了第124667号“金沙及图”商标。鉴于1993年及此后修正的《商标法》均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124667号“金沙及图”商标由此保留了下来。

经中国商标网查询,自2010年以来,窖酒厂又陆续在酒类相关商品上申请了多件“金沙”商标,国家商标局均予以核准。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8.11“商标法未禁止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之前已经获准注册的地名商标,在原注册范围内有效,当事人主张在该地名商标基础上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一般不予支持”之规定,“金沙”商标由图文组合的形式变更为纯文字的延续性注册是缺乏正当性的。

“金沙”是酱香型白酒产区之一,“金沙”使用在白酒类产品时,相关消费者必然认读其为酱香白酒产区的贵州省毕节市的金沙县县名。金沙县作为我国酱香型白酒的原产地和主产区,已使“金沙”在白酒领域与县名的一一对应关系。
因此,“金沙”作为一个汉语词汇,虽然有“金色沙子”等其他可解释的含义,但当其使用在争议商标注册的“烧酒”等商品上时,其金沙县的地名含义远超其“金色沙子”的含义,相关消费者必然将争议商标中的“金沙”字样理解为白酒产区“金沙县”,而绝不会认读为食品饮品中断不可出现的“沙子”。
《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是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但是当原本不合理存在的商标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公众利益,甚至影响县域经济大政方针的情况下,其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已经超过了应保护的信赖利益之时,最好的处理方式应是在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对已经取得的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保护范围进行合理的限制,防止出现当地企业名称中无法使用当地地名的尴尬情况,在各商标能合理区分的情况下,允许共存于市场,共同做大做强。
有道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对金沙产区而言,产区发展必须拥有更加广阔的产业视野与产业链,金沙地区内的各大小酒企都是这个产区的建设者,需要当地所有企业参与其中,仅有一个金沙酒业是远远不足的。



数据显示,金沙县现有酒类制造企业2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主要有4家。数十年来,金沙县内各酒企之间携手并进,共同打造了金沙产区的良好声誉,“金沙渡”、“金沙堤”、“金沙滩”、“金沙王”、“金沙古”等品牌均已树立,业已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格局。
然而近年来,金沙酒业常以历史原因而取得的“金沙”商标和“金沙回沙酒”地理标志为倚仗,以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当地酒企申请的含有“金沙”二字的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申请宣告带有“金沙”二字的商标无效、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等),对金沙县酒类的其他同行企业进行商业打压,意欲达到垄断金沙产区酱香型白酒的生产、销售,从而达到将“金沙”这一公共地名、公共资源独家占有的目的。

金沙酒业曾因某些公司在白酒上使用“鱼儿回沙酒”和“小鱼儿酒”等名称基于不正当竞争诉至贵阳中院,该案于2021年9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金沙酒业的不正当竞争主张;

2023年,“金沙洞酒”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判处被告贵州金沙洞酒酒业有限公司、北大荒(贵州金沙)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共同向金沙酒业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同年,“金沙回沙酒”与“金沙古沙酒”侵权纠纷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金沙酒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除了上述案件所涉及的企业及产品相关纠纷问题外,还有如“金沙滩”、“摘粮”、“摘秘”等多起商标纠纷案例。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天眼查查询,其采用前述打压商业同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在进行中,自2022年10月以来发起的各类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已经高达38起,涉诉金额过亿。


金沙酒业作为金沙县最大的国营酒企,此举是在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仅与国家扶持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相违背,更与贵州省、毕节市打造金沙产区优质白酒产业集群的长远规划相悖。
“金沙”作为白酒产区名称,本质上是一项公共资源,不能为金沙酒业或任何一家企业独占,若任由恶果膨胀,只会是两败俱伤,不仅同域的酒企举步维艰,金沙产区的美誉也会逐渐消亡,最终反噬企业自身。


一个产区想要崛起,离不开领头企业的带动,也绝少不了后续梯队的跟进。华润作为知名央企应发挥龙头企业的良好示范与引领作用,承担起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让同产区酒企间的竞争变得更有序、公平,合力助推金沙产区白酒经济稳中向好的健康发展,而不是利用不当竞争手段使酒企间深陷“内斗”,阻碍金沙白酒产业的良性发展。